越通社河内——9月26日,越共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在党中央总部举行会议,对中央检查委员会关于给予违纪党组织、党员处分的建议进行审议。
违纪党组织、党员包括:清化省委常务委员会(2020-2025年任期,自任期初至2024年9月);杜仲兴(中央委员、清化省委书记)、杜明俊(清化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
清化省委常务委员会(2020-2025年任期,自任期初至2024年9月)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的规定和工作规程;领导和指导工作不严,失职失责缺乏检查、监督,致使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和许多党组织、党员(其中包括省主要领导干部)在领导、指导和组织土地、资源、矿产管理工作,在履行职责任务,在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工作中,违反了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违反了党员不准做的若干事项规定和带头示范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存在国家预算大量流失的风险,产生不良舆论,降低了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声誉。
此外,越共中央政治局、书记处还审议给予清化省其他党员和其他省份违纪党员处分事宜,包括:阮文诗(清化省委常委、省委党组成员、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英春(清化省委常委、原清化市委书记)、陈英钟(清化省委委员、省工贸厅厅长、原清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陈文识(清化省委委员、原省委党组书记、原省教育培训厅厅长)。
另有: 范国南,原薄辽省(今为金瓯省)省委委员、省党组书记、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厅长;裴国南,原薄辽省(今为金瓯省)省委委员、党组书记、卫生厅厅长;范晋煌,原富安省委委员、省人民法院院长、岘港高等人民法院副院长。
根据违纪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以及党关于处分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规定,政治局决定对清化省委常委会(2020—2025年任期,至2024年9月)给予警告处分;并建议党中央委员会根据权限审议、给予杜仲兴处分。
书记处决定:给予阮文诗、黎英春、陈英忠、陈文识、范国南、裴国南、范晋煌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杜明俊撤销党内一切职务的处分。
同时,建议有关职能机关及时、同步落实党纪处分与行政处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