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对胡志明市计划投资局原副局长给予纪律处分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14日在河内举行第14次会议,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士青主持会议。

越通社河内——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14日在河内举行第14次会议,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士青主持会议。

会议上,在审议关于建议对胡志明市党部违法违纪党员执行纪律处分的报告时,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

胡志明市计划与投资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史玉英思想政治、道德、生活方式腐化蜕变;在履行被赋予的职责和任务过程中违反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违反党员行为禁令及模范表率责任规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对党组织以及地方、机关、工作单位的威望产生消极影响,必须接受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提议中央书记处审议并对胡志明市计划投资局原副局长史玉英给予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财政部党委常委会、国家审计署党委常委会深刻检讨、吸取教训;指导制定计划,及时整改违规、缺点与不足;并上报中央检查委员会落实结果。

此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审议并就其他若干重要内容作出了结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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