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胡志明市计划投资局副局长史玉英被开除党籍

10月27日,中央书记处决定对原胡志明市委委员、计划投资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史玉英进行开除党籍处分。

越通社河内 —— 10月27日,在河内,在审议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关于对违纪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建议后,中央书记处认为:

原胡志明市委委员、计划投资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史玉英政治思想、道德和生活方式退化,在履行职责任务中违反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违反党员禁令和表率责任,造成非常严重后果,引起舆论不满,对党组织和机关、单位的声誉造成非常不良影响。

根据违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关于对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的规定,中央书记处决定对史玉英进行开除党籍处分。

中央书记处建议有关部门同时对史玉英执行行政纪律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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