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议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代表中央委员会签发了越共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议。

越共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闭幕会现场。图自越通社
越共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闭幕会现场。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代表中央委员会签发了越共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议。

越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于2026年7月20日至7月24日在首都河内举行;在审议、讨论政治局的各项呈文和报告后,会议通过了以下文件内容:关于执行《党章》的规定;党员禁令;关于革新越南发展模式的决议;关于国家安全战略的决议;关于建设纪律、安全、文明、和谐、发展社会的决议;关于修改《土地法》及相关法律的观点和定向的决议;关于将越南建设和发展成为海洋强国的决议;关于继续完善并有效运行政治体系总体组织模型、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的结论;关于新时期保护环境与主动应对气候变化的结论。

指定政治局根据中央委员会的讨论意见及政治局的吸收与解释报告,指导吸收、完善和颁布上述文件并贯彻组织实施;指导政府党组根据中央决议,指导政府按规定完善《土地法(修正案)》草案及相关法律案卷,提请国会审议决定。

讨论并审议通过以下各项报告:2026年前6个月党和政治体系建设工作;2026年后6个月的核心方向与任务;2026年前6个月经济社会情况及2026年后6个月的核心方向与任务;国际形势及涉及国防、安全、外交需要关注的若干突出问题;自二中全会至三中全会期间政治局已解决的重要工作及至四中全会的若干核心任务。

中央赞同成立广宁市和北宁市的主张。

中央赞同将中央宣教与民运部的民运工作参谋职能和任务移交给中央祖国阵线及各群众团体党委,并将中央宣教与民运部更名为中央宣教部的主张。

中央赞同政治局关于2026—2031年任期内政部部长人选的推荐方案。

给予原越共中央委员、原省委书记、原党组书记、原北江省(现为北宁省)人民议会主席裴文海同志撤销党内一切职务的纪律处分。

中央委员会呼吁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继续发扬爱国传统;团结一致,高扬自力更生、自强不息、创新精神,努力奋斗克服一切困难与挑战,坚决胜利实现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