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根据违纪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及原因;依据党关于处分违纪党员的规定,中央书记处决定给予5名违纪党员开除党籍处分。
7月28日,在审议中央检查委员会关于对违纪党员实施纪律处分的提议后,中央书记处认为:
农业与环境部党委常委、副部长黄忠;原薄辽省(现为金瓯省)省委副书记、党组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杨成忠;原老街省委委员、工贸厅厅长杜长江;原广宁省委委员、平辽乡党委书记、省团委书记阮世明;原广宁省委委员、省团委书记阮芳草,政治思想、道德和生活方式蜕化变质;违反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违反党员行为禁令及模范表率责任规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引发公众愤慨,对党组织、地方和工作单位的声誉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
根据违纪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及原因;依据党关于处分违纪党员的规定,中央书记处决定给予黄忠、杨成忠、杜长江、阮世明、阮芳草等开除党籍处分。
中央书记处要求各职能部门及时、同步开展与行政纪律相对应的行政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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